专业视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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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创文章多样数字藏品运营场景之知识产权侵权风险探讨第三期:国内首例NFT侵犯著作权案对数字藏品平台审查注意义务的解读多样数字藏品运营场景之知识产权侵权风险探讨第三期:国内首例NFT侵犯著作权案对数字藏品平台审查注意义务的解读 本合辑第一期为“十二种数字藏品运营模拟场景项下平台运营主体之侵犯著作权风险”,该专辑发布后,就有朋友评论质疑发行的NFT系经授权不可能侵权。对于在平台交易数字藏品的普通用户而言,通常可能没有条件审核NFT著作权的权属来源;再者,即使买到侵权的NFT,至多系自身受损,而不会因此担责。但是,对于数字藏品交易平台的运营主体(下称“平台运营主体”)而言,如平台出现侵权的NFT,平台运营主体很可能因此担责。2022-04-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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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创文章多样数字藏品运营场景之知识产权侵权风险探讨第二期:三协会NFT新倡议对数字藏品平台之实质法律影响多样数字藏品运营场景之知识产权侵权风险探讨第二期:三协会NFT新倡议对数字藏品平台之实质法律影响 去年5月18日,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中国银行业协会、中国支付清算协会联合发布了《关于防范虚拟货币交易炒作风险的公告》;同年9月,中国人民银行等部委联合发布了《关于进一步防范和处置虚拟货币交易炒作风险的通知》(银发〔2021〕237号),以及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联合发布了《关于整治虚拟货币“挖矿”活动的通知》(发改运行〔2021〕1283号)。 昨日,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中国银行业协会、中国证券业协会联合发布了《关于防范NFT相关金融风险的倡议》(下称“《倡议》”),在肯定“NFT作为一项区块链技术创新应用,在丰富数字经济模式、促进文创产业发展等方面显现出一定的潜在价值”,也指出“存在炒作、洗钱、非法金融活动等风险隐患”。那么,《倡议》对数字藏品平台及其运营主体有何法律影响呢?2022-04-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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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创文章多样数字藏品运营场景之知识产权侵权风险探讨第一期:十二种数字藏品运营模拟场景项下平台运营主体之侵犯著作权风险多样数字藏品运营场景之知识产权侵权风险探讨第一期:十二种数字藏品运营模拟场景项下平台运营主体之侵犯著作权风险 数字藏品运营涉及数字藏品交易平台的运营主体(下称“平台运营主体”)、在平台交易数字藏品的用户(下称“用户”)、作品的提供者(下称“提供者”)、 作品的著作权人(下称“著作权人”)、提供上链等服务的服务方等主体;一旦数字藏品被控侵犯著作权,平台运营主体通常系首当其冲被要求承担侵权责任的一方。 考虑到国内数字藏品运营场景有限,本专辑通过模拟场景来探讨平台运营主体在不同场景中所面临的侵犯著作权之损害赔偿责任风险之高低,并将侵犯著作权之损害赔偿责任风险由低至高表述为低、较低、较高、高。2022-03-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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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创文章文章:数字币权益争端处理之政策解读与案例评析第四期:非法集资最新司法解释关于虚拟币交易的初步解读文章:数字币权益争端处理之政策解读与案例评析第四期:非法集资最新司法解释关于虚拟币交易的初步解读 2010年12月,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关于审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下称“《解释》”);2022年2月24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关于修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决定》,对《解释》中有关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集资诈骗罪的定罪处罚标准进行修改完善,明确相关法律适用问题,更好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依法惩治非法集资犯罪,维护国家金融安全和稳定。2022-03-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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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创文章数字币权益争端处理之投资者刑民追责路径探讨第八期:民事案件涉及看守所在押人员相关问题及简析数字币权益争端处理之投资者刑民追责路径探讨第八期:民事案件涉及看守所在押人员相关问题及简析 根据2021年9月十部委发布的《关于进一步防范和处置虚拟货币交易炒作风险的通知》及此前已发布的其他相关规范性文件可知,因虚拟货币相关业务活动涉嫌非法发售代币票券、擅自公开发行证券、非法经营期货业务、非法集资等非法金融活动并可能进一步构成犯罪,故当事人因数字币提起民事诉讼时,可能碰到被告或其他与民事案件相关的人员已被刑事羁押的情况。 在此情况下,看守所在押人员能否出庭应诉或作证、对看守所在押人员能否缺席判决?再者,如当事人对民事案件有进一步调查取证需求,那么能否会见看守所在押人员以调查取证、刑事案件中的供述及证言能否作为民事诉讼的证据使用、能否向公安机关调取刑事笔录?2021-1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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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创文章数字币权益争端处理之投资者刑民追责路径探讨第七期:就数字币争议案件,如何应对法院不受理困局?数字币权益争端处理之投资者刑民追责路径探讨第七期:就数字币争议案件,如何应对法院不受理困局? 就数字币争议案件而言,数字币因其特性,不同于一般虚拟财产,其合法性长期备受争议。2021年9月,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等十部委发布的《关于进一步防范和处置虚拟货币交易炒作风险的通知》(银发〔2021〕237号,下称“237号通知”)强调“虚拟货币相关业务活动属于非法金融活动”、“境外虚拟货币交易所通过互联网向我国境内居民提供服务同样属于非法金融活动”以及“参与虚拟货币投资交易活动存在法律风险”,似乎指向数字币的非法性。如法院口头以此不受理数字币争议案件,当事人该如何依法应对呢?2021-1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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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创文章文章: 数字币权益争端处理之政策解读与案例评析第三期:十部门通知后,司法实践对数字币及其相关活动的认定仍存争议文章: 数字币权益争端处理之政策解读与案例评析第三期:十部门通知后,司法实践对数字币及其相关活动的认定仍存争议 2021年9月,中国人民银行、中央网信办、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市场监管总局、银保监会、证监会、外汇局联合发布了《关于进一步防范和处置虚拟货币交易炒作风险的通知》(银发〔2021〕237号,下称“237号通知”)。因前述通知发文机关包括最高院、最高检及公安部,并且通知第一条就旨在“明确虚拟货币和相关业务活动本质属性”,故我们尤为关注237号通知发布后,司法实践对数字币及其相关活动的认定。2021-09-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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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创文章数字币权益争端处理之投资者刑民追责路径探讨第六期:民事诉讼中的数字币如何折价赔偿?数字币权益争端处理之投资者刑民追责路径探讨第六期:民事诉讼中的数字币如何折价赔偿? 对直接交付数字币的受害者而言,在民事诉讼中通常会面临一个问题:如被告不能返还数字币,以何标准计算赔偿金额?法院认可数字币交易所或者其他第三方网站公布的数字币交易价格信息吗?
2021年9月十部委发布了《关于进一步防范和处置虚拟货币交易炒作风险的通知》(银发〔2021〕237号,下称“237号通知”),那么法院还会支持返还数字币吗?
本期主要以上海司法案例为切入点对以上问题作探讨。2021-09-29 -
原创文章文章:数字币权益争端处理之政策解读与案例评析第二期:十部门联合发布《关于进一步防范和处置虚拟货币交易炒作风险的通知》后,数字币的投资还受法律保护吗?文章:数字币权益争端处理之政策解读与案例评析第二期:十部门联合发布《关于进一步防范和处置虚拟货币交易炒作风险的通知》后,数字币的投资还受法律保护吗? 十部门联合发布的《关于进一步防范和处置虚拟货币交易炒作风险的通知》是新形势下对此前监管内容的重申与强调,对以往监管工作的延续、完善和补充。前述通知明确指出“任何法人、非法人组织和自然人投资虚拟货币及相关衍生品,违背公序良俗的,相关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由此引发的损失由其自行承担”,我们针对该条款作初步解读,以期对读者理解该条款提供参考意见。2021-06-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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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创文章文章:数字币权益争端处理之政策解读与案例评析第一期:《关于防范虚拟货币交易炒作风险的公告》发布后,数字币交易合同不受法律保护了?文章:数字币权益争端处理之政策解读与案例评析第一期:《关于防范虚拟货币交易炒作风险的公告》发布后,数字币交易合同不受法律保护了? 2021年5月18日由三家协会联合发布的《关于防范虚拟货币交易炒作风险的公告》对币圈影响不小,其特别指出“虚拟货币无真实价值支撑,价格极易被操纵,相关投机交易活动存在虚假资产风险、经营失败风险、投资炒作风险等多重风险。从我国现有司法实践看,虚拟货币交易合同不受法律保护,投资交易造成的后果和引发的损失由相关方自行承担”。笔者对该公告作初步解读,以期对读者理解该公告提供参考意见。2021-05-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