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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数字币权益争端处理之政策解读与案例评析第二期:十部门联合发布《关于进一步防范和处置虚拟货币交易炒作风险的通知》后,数字币的投资还受法律保护吗?

2021-06-01 |撰稿人: 2021-06-01 浏览次数:473

 A. 导言


        2021年9月24日,中国人民银行、中央网信办、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市场监管总局、银保监会、证监会、外汇局联合发布《关于进一步防范和处置虚拟货币交易炒作风险的通知》(银发〔2021〕237号,下称“237号通知”)。 237号通知的出台,是新形势下对此前监管内容的重申与强调,对以往监管工作的延续、完善和补充;对币圈的影响远超今年5月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中国银行业协会、中国支付清算协会联合发布的《关于防范虚拟货币交易炒作风险的公告》。


        237号通知较之2017年9月4日中国人民银行等七部委联合发布的《关于防范代币发行融资风险的公告》(下称“九四公告”)而言,在发布主体上增加了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以及外汇局,并且237号通知明确指出“任何法人、非法人组织和自然人投资虚拟货币及相关衍生品,违背公序良俗的,相关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由此引发的损失由其自行承担;涉嫌破坏金融秩序、危害金融安全的,由相关部门依法查处”,据此,数字币的投资就不受法律保护了?

 

 B. 237号通知并非司法解释,但可作为法院裁判说理的依据


        1. 根据《关于裁判文书引用法律、法规等规范性法律文件的规定》的相关规定,民事裁判文书应当引用法律、法律解释或者司法解释;对于应当适用的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或者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可以直接引用;对于前述规范性法律文件之外的规范性文件,根据审理案件的需要,经审查认定为合法有效的,可以作为裁判说理的依据。


        2. 尽管237号通知的发布主体包括公检法,但其性质上并非司法解释,也非《关于裁判文书引用法律、法规等规范性法律文件的规定》规定的规范性法律文件。从效力级别而言,与九四公告并无二致,法院在民事裁判文书中系不宜直接引用的,但可作为裁判说理的依据。

 

  C. 对237号通知的正确的法律解读很重要

         就237号通知指出的“任何法人、非法人组织和自然人投资虚拟货币及相关衍生品,违背公序良俗的,相关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由此引发的损失由其自行承担”,一些人士可能会理解为,投资数字币的相关民事法律行为一律无效,所投资的“本金”不论因何原因损失一律自担。我们对此有不同的解读。


         1. 237号通知条款中的“公序良俗”是民法的基本原则,通常理解为包括公共秩序和善良风俗两个方面。《民法典》亦有多个条款涉及“公序良俗”,例如:

        第八条: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不得违反法律,不得违背公序良俗。

        第十条:处理民事纠纷,应当依照法律;法律没有规定的,可以适用习惯,但是不得违背公序良俗。

        第一百四十三条: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二)意思表示真实;(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第一百五十三条第二款: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故,我们理解237号通知系明确投资数字币相关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的前提系违背公序良俗。换言之,如未违背公序良俗,则投资数字币相关民事法律行为不一定无效。

 

2. 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的后果并非任何权益均不受法律保护,民事法律行为无效与投资权益不受法律保护之间存在本质的区别。《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七条规定“民事法律行为无效、被撤销或者确定不发生效力后,行为人因该行为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由此所受到的损失;各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退一步讲,如投资数字币相关民事法律行为因违背公序良俗而被认定无效,根据上述规定,我们理解:

(1)投资数字币的“本金”原则上予以返还,如涉及非法集资的,按照《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条例》相关条款按清退集资资金处理;

(2) 投资数字币产生的或者承诺的收益、资金占用期间的利息等除“本金”以外的费用则难以得到法院支持;

(3) 因相关方的过错造成的相应损失,则根据具体情形予以区分并判定相应责任承担方与承担方式、金额。


 3. 及时行使权利与诉讼时效问题

2017年10月1日之前,法律规定的普通诉讼时效期间为两年;此后,法律规定的普通诉讼时效期间修改为三年。诉讼时效期间届满的,义务人可以提出不履行义务的抗辩;即,如数字币投资者的诉讼请求已过诉讼时效且义务人提出诉讼时效抗辩,则数字币投资者的诉讼请求将因诉讼时效问题而不被法院支持。


虽然在目前司法实践中对数字币的投资权益处理存在争议且尚无统一裁判标准,但法律人常言“法律不保护权利上的睡眠者”,对诉讼时效的起算时间、中断效力等方面须作准确审慎判断,为避免不必要争议导致权利丧失,故提请数字币投资者及时行使权利并合法寻求司法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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