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业视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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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中问法建·中问·法|建设工程所涉各债权主体突破债务人债务危机实现优先受偿权之(十一)建·中问·法|建设工程所涉各债权主体突破债务人债务危机实现优先受偿权之(十一) 就实际施工人受让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债权进而涉及变更申请执行人时可能产生的疑虑或面临的障碍(比如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债权能否部分转让、法院对该等债权转让进行形式审查还是实体审查、法院对该等债权转让对价合理性是否进行审查等),我们作进一步分析及探讨,亦供拟受让生效裁判文书确定债权的人员参考。2022-1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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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中问法建·中问·法|建设工程所涉各债权主体突破债务人债务危机实现优先受偿权专题篇之(十)建·中问·法|建设工程所涉各债权主体突破债务人债务危机实现优先受偿权专题篇之(十) 在建设工程领域中,挂靠、转包是较为普遍的实务现象和常见的法律问题。作为挂靠、转包中的实际施工人常常处于弱势地位,其直接向发包人主张工程款及优先受偿权亦存有争议(详见本专题第八、九篇)。一旦承包人面临经营困难甚至可能濒临破产清算的情况,实际施工人是否可能在不通过漫长诉讼情况下实现自身债权的优先受偿?2022-01-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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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中问法建·中问·法|建设工程所涉各债权主体突破债务人债务危机实现优先受偿权专题篇之(九)建·中问·法|建设工程所涉各债权主体突破债务人债务危机实现优先受偿权专题篇之(九) 在建设工程领域,转包行为常常会导致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然即便如此,转包行为依然泛滥,其背后原因多因利益驱动,且该利益常以“管理费”的名义出现。 那么,在发生工程款纠纷,转包合同已被认定为无效的情况下,实际施工人是否有权向转包人或者发包人主张工程款?是否还应当向转包人支付管理费?以及是否有权主张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2021-11-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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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中问法建·中问·法|建设工程所涉各债权主体突破债务人债务危机实现优先受偿权专题篇之(八)建·中问·法|建设工程所涉各债权主体突破债务人债务危机实现优先受偿权专题篇之(八) 在建设工程领域中,所谓挂靠,是指一个施工企业允许他人在一定期间内使用自己企业名义对外承接工程的行为,该等挂靠施工的现象较为常见。那么,在发生工程款拖欠情形时,挂靠情形下的实际施工人能否直接向发包人主张工程款,以及是否有权主张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呢?2021-09-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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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中问法建·中问·法|建设工程所涉各债权主体突破债务人债务危机实现优先受偿权专题篇之(七)建·中问·法|建设工程所涉各债权主体突破债务人债务危机实现优先受偿权专题篇之(七)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建设工程承包人享有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并对优先受偿权的行使主体、行使期限、行使方式等均作明确限制。在司法实践中,不乏存在因承包人行使优先受偿权不当而导致优先受偿权灭失的情况。本期谨从优先受偿权的行使期限、起算点、行使方式等方面提请承包人妥善运用优先受偿权,以保障自身债权的实现处于优势地位。2021-08-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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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中问法建·中问·法|建设工程所涉各债权主体突破债务人债务危机实现优先受偿权专题篇之(六)建·中问·法|建设工程所涉各债权主体突破债务人债务危机实现优先受偿权专题篇之(六) 农民工权益保护问题,一直是社会关注的热点和焦点,其中农民工工资拖欠问题,尤为引人关注。为解决该问题,2019年的12月份,国务院第73次常务会议通过了《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该条例于2020年5月1日起开始施行。《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的施行,突破了合同相对性,并将建设工程的各参与主体并入解决农民工欠薪问题的链条之中。因此,各参与主体应顺应发展的趋势,科学务实的防范化解农民工用工风险。2021-05-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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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中问法建·中问·法|建设工程所涉各债权主体突破债务人债务危机实现优先受偿权专题篇之(五)建·中问·法|建设工程所涉各债权主体突破债务人债务危机实现优先受偿权专题篇之(五) 抵押权可优先于一般债权受偿,因此,抵押权对保障融资机构债权实现至关重要。但在建设工程领域中,基于优先保护生存权及建筑工人利益的价值取向,法律赋予商品房消费者、承包人可优先于抵押权受偿的权利,同时对该等权利的行使作了相应的限制。因此,抵押权人如何有效甄别前述权利的行使资格、条件、范围等要素,最大限度压缩该等权利的行使空间,对保障其抵押权的优先性至关重要。2021-02-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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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中问法建·中问·法|建设工程所涉各债权主体突破债务人债务危机实现优先受偿权专题篇之(四)建·中问·法|建设工程所涉各债权主体突破债务人债务危机实现优先受偿权专题篇之(四) 债权具有相对性,故债权人通常仅能向合同相对方主张权利。但实际施工人的权利保护,关系到建筑工人的利益保护。因此,基于保护建筑工人利益的需要,法律有条件地赋予实际施工人突破合同相对性的权利,其有权要求发包人在欠付工程款范围内承担责任。但该权利对债权的保障仍无法与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相提并论,因此,实际施工人如何借力打力,对其权利保障至关重要。2021-02-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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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中问法建·中问·法|建设工程所涉各债权主体突破债务人债务危机实现优先受偿权专题篇之(三)建·中问·法|建设工程所涉各债权主体突破债务人债务危机实现优先受偿权专题篇之(三) 为了解决我国建筑市场上存在的拖欠建设工程价款问题及基于保护建筑工人的利益的考量,法律赋予承包人享有可优先于抵押权人和其他债权人受偿的权利。但该权利的行使,具有一定的条件和限制;总承包人运用得当,将能有效保障其工程款债权获得清偿;若运用不当,总承包人将会丧失该优先受偿权,并面临工程款债权无法获得清偿的风险。因此,总承包人应当注意其债权优先权的主张策略,避免沦为普通债权。2021-02-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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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中问法建·中问·法|建设工程所涉各债权主体突破债务人债务危机实现优先受偿权专题篇之(二)建·中问·法|建设工程所涉各债权主体突破债务人债务危机实现优先受偿权专题篇之(二) 基于优先保护生存权的法律价值取向,新建居住商品房消费者天然享有第一优先权,但该等消费者应正确运用其债权优先权保护策略,应当充分注意其享有第一优先权的严格限制要件,确保自身符合第一优先权的相应要求,避免丧失相应优先权资格,并规避其他债权人可能提出的抗辩事项,防止出现房产与房款两失的惨烈局面。2020-12-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