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业视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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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政策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中国银行业协会、中国证券业协会关于防范NFT相关金融风险的倡议(2022.4.13)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中国银行业协会、中国证券业协会关于防范NFT相关金融风险的倡议(2022.4.13) 近年来,我国NFT(Non-Fungible Token,非同质化通证)市场持续升温。NFT作为一项区块链技术创新应用,在丰富数字经济模式、促进文创产业发展等方面显现出一定的潜在价值,但同时也存在炒作、洗钱、非法金融活动等风险隐患。为防范金融风险、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维护行业健康生态,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中国银行业协会、中国证券业协会联合呼吁会员单位共同发起以下倡议。2022-04-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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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政策数字币权益争端处理之政策解读与案例评析第四期:非法集资最新司法解释关于虚拟币交易的初步解读数字币权益争端处理之政策解读与案例评析第四期:非法集资最新司法解释关于虚拟币交易的初步解读 2010年12月,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关于审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下称“《解释》”);2022年2月24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关于修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决定》,对《解释》中有关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集资诈骗罪的定罪处罚标准进行修改完善。修改后《解释》增加新型非法吸收资金的行为方式;其中,将“虚拟币交易”明确列为非法吸收资金的行为方式之一,引起币圈广泛关注。那么,具体哪些“虚拟币交易”行为涉嫌非法集资了,还是只要涉及“虚拟币交易”均涉嫌非法集资?2022-03-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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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政策数字币权益争端处理之政策解读与案例评析第三期:十部门通知后,司法实践对数字币及其相关活动的认定仍存争议数字币权益争端处理之政策解读与案例评析第三期:十部门通知后,司法实践对数字币及其相关活动的认定仍存争议 2021年9月,中国人民银行、中央网信办、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市场监管总局、银保监会、证监会、外汇局联合发布了《关于进一步防范和处置虚拟货币交易炒作风险的通知》(银发〔2021〕237号,下称“237号通知”)。因前述通知发文机关包括最高院、最高检及公安部,并且通知第一条就旨在“明确虚拟货币和相关业务活动本质属性”,故我们尤为关注237号通知发布后,司法实践对数字币及其相关活动的认定。2021-09-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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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政策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整治虚拟货币“挖矿”活动的通知(2021.9.3)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整治虚拟货币“挖矿”活动的通知(2021.9.3) 发布部门: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含原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原国家计划委员会) 中共中央宣传部 中央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委员会办公室 工业和信息化部 公安部 财政部 中国人民银行 国家税务总局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国家能源局 发文字号:发改运行〔2021〕1283号 发布日期:2021.09.03 实施日期:2021.09.032021-09-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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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政策数字币权益争端处理之政策解读与案例评析第二期:十部门联合发布《关于进一步防范和处置虚拟货币交易炒作风险的通知》后,数字币的投资还受法律保护吗?数字币权益争端处理之政策解读与案例评析第二期:十部门联合发布《关于进一步防范和处置虚拟货币交易炒作风险的通知》后,数字币的投资还受法律保护吗? 十部门联合发布的《关于进一步防范和处置虚拟货币交易炒作风险的通知》是新形势下对此前监管内容的重申与强调,对以往监管工作的延续、完善和补充。前述通知明确指出“任何法人、非法人组织和自然人投资虚拟货币及相关衍生品,违背公序良俗的,相关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由此引发的损失由其自行承担”,我们针对该条款作初步解读,以期对读者理解该条款提供参考意见。2021-06-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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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政策数字币权益争端处理之政策解读与案例评析第一期:《关于防范虚拟货币交易炒作风险的公告》发布后,数字币交易合同不受法律保护了?数字币权益争端处理之政策解读与案例评析第一期:《关于防范虚拟货币交易炒作风险的公告》发布后,数字币交易合同不受法律保护了? 2021年5月18日由三家协会联合发布的《关于防范虚拟货币交易炒作风险的公告》对币圈影响不小,其特别指出“虚拟货币无真实价值支撑,价格极易被操纵,相关投机交易活动存在虚假资产风险、经营失败风险、投资炒作风险等多重风险。从我国现有司法实践看,虚拟货币交易合同不受法律保护,投资交易造成的后果和引发的损失由相关方自行承担”。笔者对该公告作初步解读,以期对读者理解该公告提供参考意见。2021-05-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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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政策区块链专栏—法规政策—《关于防范比特币等所谓“虚拟货币”风险的提示》区块链专栏—法规政策—《关于防范比特币等所谓“虚拟货币”风险的提示》 比特币等所谓“虚拟货币”缺乏明确的价值基础,市场投机气氛浓厚,价格波动剧烈,投资者盲目跟风炒作,易造成资金损失,投资者需强化风险防范意识。 各类所谓“币”的交易平台在我国并无合法设立的依据。 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呼吁:各会员单位应履行行业自律公约的承诺,严格遵守国家法律和监管规定,不参与任何与所谓“虚拟货币”相关的集中交易或为此类交易提供服务,主动抵制任何违法违规的金融活动。2019-1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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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政策区块链专栏—法规政策—《区块链信息服务管理规定》区块链专栏—法规政策—《区块链信息服务管理规定》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区块链信息服务,应当遵守本规定。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遵照其规定。2019-1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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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政策区块链专栏—法规政策—《关于冒用人民银行名义发行或推广法定数字货币情况的公告》区块链专栏—法规政策—《关于冒用人民银行名义发行或推广法定数字货币情况的公告》 2019年年底,⽹传消息称⼈民银⾏已发⾏法定数字货币,更有个别机构冒⽤⼈民银⾏名义,将相关数字产品冠以“DC/EP”或“DCEP”在数字资产交易平台上进⾏交易。中国人民银行公告其未发行法定数字货币。2019-1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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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政策区块链专栏—法规政策—《中国人民银行、工业和信息化部、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劵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防范比特币风险的通知》区块链专栏—法规政策—《中国人民银行、工业和信息化部、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劵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防范比特币风险的通知》 五部委联合公告:比特币应当是一种特定的虚拟商品,不具有与货币等同的法律地位,不能且不应作为货币在市场上流通使用。各金融机构和支付机构不得开展与比特币相关的业务。2019-12-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