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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中问·法|债权人在破产程序有效破局的十大策略合辑之(七)

2024-04-15 |撰稿人: 2024-04-15 浏览次数:462

破·中问·法|债权人在破产程序有效破局的十大策略合辑之(七)

债务人面临强制清算与破产清算原因竞合时,债权人之应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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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法人解散但未清算,债权人可以向法院申请对债务人进行强制清算;但如果企业同时具备破产原因,债权人则有权申请企业破产清算,在破产原因和强制清算原因竞合的情况下,债权人对于向人民法院申请债务人破产清算还是强制清算依法享有选择权。本专辑旨在介绍强制清算及破产清算的适用条件,及强制清算及破产清算原因发生竞合时债权人应当如何应对。

 

一、 强制清算的适用条件

1.   公司进入强制清算程序的前提是资产可以清偿全部债务,债权人的债权均能得到全额清偿,剩余财产由股东进行分配,进行强制清算是为了解决公司与股东、公司与债权人、股东与股东之间的利益冲突,强调的是“同时清偿”。强制清算实际上适合用于“资大于债”情况下的解散清算问题。

2.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八十条规定了公司解散的事由,其中下列解散事由出现后,公司应在十五日之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

(1)   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

(2)   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解散;

(3)   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

(4) 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通过其他途径不能解决的,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百分之十以上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解散公司,人民法院裁决予以解散。

3.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二)》第七条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债权人、公司股东、董事或其他利害关系人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清算组进行清算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

(1)   公司解散逾期不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的;

(2)   虽然成立清算组但故意拖延清算的;

(3)   违法清算可能严重损害债权人或者股东利益的。

4.   综上,当债务人公司解散后但未及时清算或违法清算的,债权人可以向法院申请对债务人进行强制清算。

 

二、 破产清算的适用条件

1.   公司进入破产清算程序的前提是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资产不能清偿全部债务或明显缺乏清偿能力,债权人的债权无法得到全额清偿,进行破产清算为了解决各债权人之间的利益冲突,强调的“公平清偿”。

2.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条第一款规定:企业法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依照本法规定清理债务。

3.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七条第二款规定: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对债务人进行重整或者破产清算的申请。

4.   综上,当债务人具备破产原因,债权人可以向法院申请对债务人进行破产清算。

 

三、 强制清算与破产清算的衔接

1.   强制清算转化为破产清算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七条:清算组在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后,发现公司财产不足清偿债务的,应当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破产”。

(2) 《最高人民法院印发<关于审理公司强制清算案件工作座谈会纪要>的通知》第32条规定:公司强制清算中,清算组在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时,发现公司财产不足清偿债务的,除依据公司法司法解释二第十七条的规定,通过与债权人协商制作有关债务清偿方案并清偿债务的外,应依据公司法第一百八十八条和企业破产法第七条第三款的规定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破产。

2.   破产清算吸收强制清算

《最高人民法院印发<关于审理公司强制清算案件工作座谈会纪要>的通知》第33条规定:公司强制清算中,有关权利人依据企业破产法第二条和第七条的规定向人民法院另行提起破产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进行审查。权利人的破产申请符合企业破产法规定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裁定予以受理。人民法院裁定受理破产申请后,应当裁定终结强制清算程序。

 

四、 强制清算与破产清算的竞合时,债权人应如何选择

1.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五条规定:企业法人已经解散但未进行清算或者在合理期限内未完成清算,债权人申请对债务人进行破产清算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但债务人在法定异议期间证明不存在破产原因的除外。

2.  2019年《全国法院民商事审判工作会议纪要》第117条规定:要依法区分公司解散清算与破产清算的不同功能和不同适用条件。债务人同时符合破产清算条件和强制清算条件的,应当及时适用破产清算程序实现对债权人利益的公平保护。债权人对符合破产清算条件的债务人提起公司强制清算申请,经人民法院释明,债权人仍然坚持申请对债务人强制清算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不予受理。

3.   《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公司强制清算案件及相关纠纷若干问题的解答》第一条就申请人申请对公司进行强制清算,法院经审查发现确有证据证明公司财产已经明显不足清偿债务的,应当如何处理给出意见:企业法人已解散但未清算或者未清算完毕,资产不足以清偿债务的,依法负有清算责任的人应当向人民法院申请破产清算。根据该规定精神,公司解散后出现资不抵债等破产原因的,应当直接进行破产清算。申请人申请对公司进行强制清算,法院在受理前应当对申请进行审查并在必要时召开听证会。经审查发现确有证据证明公司财产已经明显不足清偿债务,符合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破产原因的,或者出现最高人民法院法释〔2008〕10号《关于债权人对人员下落不明或者财产状况不清的债务人申请破产清算案件如何处理的批复》规定情形的,法院应当向申请人进行释明,告知其应按照企业破产法的规定申请公司破产清算,并将释明情况记录在案。申请人经释明后坚持申请强制清算的,裁定不予受理。

4.   根据上述规定,当债务人出现强制清算与破产清算竞合时,债权人应直接向法院申请破产清算。如债权人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清算,人民法院审查后认为应当直接申请债务人破产清算的,应向债权人释明,债权人可选择变更为申请破产清算;但如果债权人坚持申请强制清算的,法院会裁定不予受理。

 

五、 债权人破局策略

实践中,存在解散原因需要清算的公司往往同时具有破产原因,而清算义务人不组织清算组进行清算的情况又非常普遍,从而存在强制清算原因与破产原因的竞合。在此情况下,由于从立法目的和制度功能上看,公司强制清算与破产清算有着不同的适用条件和制度目标,尤其是在公司明显具备破产原因的情况下,公司强制清算无法达到破产清算的诸多功能。虽然根据相关法律和司法解释规定,公司强制清算可以向破产清算转化,但从提升效率的角度考虑,也没有必要人为增加程序转换成本。故当债务人出现强制清算与破产清算原因竞合时,建议债务人尽量选择申请对债务人进行破产清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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