讼·中问·法|错误民事裁判受害者法律救济指引篇之(一)
2023-08-28 浏览次数:587讼·中问·法|错误民事裁判受害者法律救济指引篇之(一)
民事裁判受害者之再审自主指南(更新版)
一、哪些案件可以申请再审?
(一)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一审、二审民事判决、调解书;
(二)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不予受理、驳回起诉的裁定。
二、哪些案件不可以申请再审?
根据法律和司法解释规定,当事人对下列案件申请再审,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一)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解除婚姻关系的判决、调解书,但对已分割财产部分不服的除外;
(二)适用特别程序、督促程序、公示催告程序、破产程序等非讼程序审理的案件;
(三)再审申请被驳回后再次申请再审的;
(四)对再审裁判、裁定申请再审的;
(五)在人民检察院对当事人的申请作出不予提出再审检察建议或者抗诉决定后又申请再审的;
(六)人民法院准许撤回再审申请或者按撤回再审申请处理后,再审申请人再次申请再审的,但生效判决、裁定有下述申请再审事由第(一)款第1项、第3项、第12项、第13项规定情形,并在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的除外;
三、哪些人可以申请再审?
(一)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列明的当事人;
(二)已死亡或者终止的当事人的权利义务承继者;
(三)对人民法院驳回其执行异议裁定不服,认为原判决、裁定、调解书内容错误损害其民事权益的案外人;
(四)因不能归责于本人或者其诉讼代理人的事由,未参加诉讼的无诉讼行为能力人的法定代理人或者必须共同进行诉讼的当事人。
四、申请再审事由
(一)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的再审申请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再审:
1、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的;
2、原判决、裁定认定的基本事实缺乏证据证明的;
3、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是伪造的;
4、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未经质证的;
5、对审理案件需要的主要证据,当事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书面申请人民法院调查收集,人民法院未调查收集的;
6、原判决、裁定适用法律确有错误的;
7、审判组织的组成不合法或者依法应当回避的审判人员没有回避的;
8、无诉讼行为能力人未经法定代理人代为诉讼或者应当参加诉讼的当事人,因不能归责于本人或者其诉讼代理人的事由,未参加诉讼的;
9、违反法律规定,剥夺当事人辩论权利的;
10、未经传票传唤,缺席判决的;
11、原判决、裁定遗漏或者超出诉讼请求的;
12、据以作出原判决、裁定的法律文书被撤销或者变更的;
13、审判人员审理该案件时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为的。
(二)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调解书申请再审的,应当提出证据证明调解违反自愿原则或者调解协议的内容违反法律,可以申请再审。经人民法院审查属实的,应当再审。
五、申请再审期限
(一)当事人申请再审的,应当在判决、裁定、调解书发生法律效力后六个月内提出;
(二)当事人若是依据上述申请再审事由的第(一)款第1项、第3项、第12项、第13项对生效的判决、裁定申请再审的,则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再审申请;
(三)案外人可以自执行异议裁定送达之日起六个月内申请再审;
(四)必须共同进行诉讼的当事人因不能归责于本人或者其诉讼代理人的事由未参加诉讼的,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六个月内申请再审。
六、再审申请的受理法院
(一)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认为有错误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
(二)当事人一方人数众多或者当事人双方为公民的案件,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也可以向原审人民法院申请再审。当事人分别向原审人民法院和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且不能协商一致的,由原审人民法院受理;
(三)案外人可向作出原判决、裁定、调解书的人民法院申请再审。
七、再审申请须递交的材料
当事人申请再审,应提交以下材料(材料使用A4型纸):
(一)再审申请书(必须);
1、再审申请书须载明如下事项:
(1)再审申请人与被申请人及原审其他当事人的基本信息;
(2)原审人民法院的名称,原审裁判文书案号;
(3)具体的再审请求;
(4)申请再审的法定情形(即本指南第四条再审申请事由)及具体事实、理由;
(5)明确申请再审的人民法院。
2、再审申请书提交份数为被申请人、原审其他当事人人数+1;
3、再审申请书须由再审申请人签名、捺印或者盖章。
(二)申请再审人身份证明(必须);
1、再审申请人是自然人的,应提交身份证明复印件;
2、再审申请人是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与原件核对无误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复印件,并在复印件上加盖单位公章;同时提交加盖单位公章的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身份说明书、与原件核对无误的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3、再审申请人是外国人的,应提交护照等身份证明证件;再审申请人是外国企业或者组织的,提交的身份证明文件应履行相关公证、认证或证明手续。
(三)代理人身份证明(如有);
1、委托自然人代理的,应提交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2、委托律师代理的,应提交授权委托书、律师事务所函和律师执业证复印件;
3、外国人、外国企业或者组织委托代理人的,提交的授权委托文件应履行相关公证、认证或证明手续,或者亲自到法院在法官的见证下签署委托材料。
(四)法律文书送达地址确认书(必须);
1、再审申请人应提供《法律文书送达地址确认书》,如委托代理人代为收取诉讼文书的,收件地址可填写委托代理人地址。
2、再审申请人可提供自行制作的确认书文本,也可按法院提供的格式文书填写。
(五)相关法律文书(必须);
与原件核对无误的一审、二审裁判文书或调解文书复印件。
(六)在原审诉讼过程中提交的反映案件基本事实的主要证据复印件(如有);
(七)再审证据材料(如有);
1、支持申请再审事由和再审诉讼请求的证据材料复印件;
2、以新证据申请再审的,应提供与原件核对无误的新证据复印件;
3、证据材料应附证据清单(注明名称、页数),说明证据来源及证明的内容。
八、再审申请材料的示范文本
(一)再审申请书;
(二)证据清单;
(三)授权委托书;
(四)法律文书送达地址确认书。
该示范文本读者可根据自身需要前往本网站栏目:
“公益项目——民事裁判受害者项目——民事裁判受害者申请再审自助指南”。
九、再审申请后的法律救济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检察院申请检察建议或者抗诉:
1、人民法院驳回再审申请的;
2、人民法院逾期未对再审申请作出裁定的;
3、再审判决、裁定有明显错误的。
具体注意事项详见《错误裁判受害者自助指南之检察监督申请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