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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中问·法|(十四)权力侵权,如何对行政公职人员提出检举控告?

2024-09-19 |撰稿人: 2024-09-19 浏览次数:440

行·中问·法|(十四)权力侵权,如何对行政公职人员提出检举控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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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常生活,离不开与行政机关等行使国家权力之机关单位(以下统称为“行政机关”)打交道,在其行使权力的过程中,常出现有关机关怠于履职或恶意侵权之现象,虽可通过申请复议、诉讼、信访等渠道救济,但这些救济途径仅处理争议,未处理引起争议之责任主体。行政权力应为普通主体尽职尽责,却被某些公职人员借机滋生懈怠及腐败。为保障普通主体的合法权利,普通主体可依法提出检举控告。但具体应如何提出检举控告,以有效监督行政机关中公职人员依法履职?


一、应向何机关单位提出检举控告?

1.向监察委员会提出对公职人员的检举控告。区级以上设有监察委员会,可向行政机关所在区级及以上监察委员会提出。

2.纪律检查委员会和监察委员会为不同部门,共同履职。监察委员会对“公职人员”进行监察。纪律检查委员会对“党员”进行检查。

3.全国人大常务委员会《关于在全国各地推开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工作的决定》:“将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监察厅(局)、预防腐败局和人民检察院查处贪污贿赂、失职渎职以及预防职务犯罪等部门的相关职能整合至监察委员会。”

4.《监察法》第三条:“各级监察委员会是行使国家监察职能的专责机关,依照本法对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以下称公职人员)进行监察,调查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

5.《监察法》第四条:“监察委员会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监察权,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与审判机关、检察机关、执法部门互相配合,互相制约”。

6.《监察法》第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监察委员会是最高监察机关。/省、自治区、直辖市、自治州、县、自治县、市、市辖区设立监察委员会。”


二、对哪类公职人员、对哪类行为可提出检举控告?调查属实后如何处理?

1.根据《监察法》第十五条,监察机关可对下列公职人员和有关人员进行监察:“(一)中国共产党机关、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机关、人民政府、监察委员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各级委员会机关、民主党派机关和工商业联合会机关的公务员,以及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管理的人员;(二)法律、法规授权或者受国家机关依法委托管理公共事务的组织中从事公务的人员;(三)国有企业管理人员;(四)公办的教育、科研、文化、医疗卫生、体育等单位中从事管理的人员;(五)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中从事管理的人员;(六)其他依法履行公职的人员。”

2.根据《纪检监察机关处理检举控告工作规则》(下称《检举控告规则》)第四条,任何组织和个人可对以下行为向纪检监察机关提出检举控告:“监察对象不依法履职,违反秉公用权、廉洁从政从业以及道德操守等规定,涉嫌贪污贿赂、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权力寻租、利益输送、徇私舞弊以及浪费国家资财等职务违法、职务犯罪行为”以及“其他依照规定应当由纪检监察机关处理的违纪违法行为”

3.根据《检举控告规则》第十三条:“纪检监察机关对反映的以下事项,不予受理:(一)已经或者依法应当通过诉讼、仲裁、行政裁决、行政复议等途径解决的;(二)依照有关规定,属于其他机关或者单位职责范围的;(三)仅列举出违纪或者职务违法、职务犯罪行为名称但无实质内容的。”

4.根据《监察法》第十一条,监察委员会根据调查结果:(1)“对违法的公职人员依法作出政务处分决定”;(2)“对履行职责不力、失职失责的领导人员进行问责”、(3)“对涉嫌职务犯罪的,将调查结果移送人民检察院依法审查、提起公诉”、(4)“向监察对象所在单位提出监察建议”


三、具体如何进行检举控告?

1.根据《检举控告规则》第七条,可通过以下方式提出的检举控告,纪检监察机关应当接收检举控告人提出的检举控告:“(一)向纪检监察机关邮寄信件反映的;(二)到纪检监察机关指定的接待场所当面反映的;(三)拨打纪检监察机关检举控告电话反映的;(四)向纪检监察机关的检举控告网站、微信公众平台、手机客户端等网络举报受理平台发送电子材料反映的;(五)通过纪检监察机关设立的其他渠道反映”。

2.根据《检举控告规则》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第二十九条,可以实名检举控告,亦可匿名检举控告。“使用本人真实姓名或者本单位名称,有电话等具体联系方式的,属于实名检举控告。/纪检监察机关信访举报部门可以通过电话、面谈等方式核实是否属于实名检举控告”,对其“优先办理、优先处置、给予答复”;“对匿名检举控告材料,不得擅自核查检举控告人的笔迹、网际协议地址(IP地址)等信息。对检举控告人涉嫌诬告陷害等违纪违法行为,确有需要采取上述方式追查其身份的,应当经设区的市级以上纪委监委批准”,“虽有署名但不是检举控告人真实姓名(单位名称)或者无法验证的检举控告,按照匿名检举控告处理。”

3.根据《检举控告规则》第十条:“纪检监察机关信访举报部门对属于受理范围的检举控告,应当进行编号登记,按规定录入检举举报平台……”

4.根据《检举控告规则》第十四条:“纪检监察机关信访举报部门经筛选,对属于本级受理的初次检举控告,应当移送本机关监督检查部门或者相关部门,并按规定将移送情况通报案件监督管理部门……”

5.根据《检举控告规则》第十七条:“纪检监察机关监督检查部门……对没有实质内容的检举控告或者属于其他纪检监察机关受理的检举控告,在沟通研究、经本机关分管领导批准后,按程序退回信访举报部门处理。/对属于本级受理的检举控告……经集体研究并履行报批程序后,以谈话函询、初步核实、暂存待查、予以了结等方式处置,或者按规定移送审查调查部门处置。”


四、检举控告何时办理完毕?

1.普通受理的检举控告,未规定办理期限。

2.交办的检举控告,原则上3个月办理完毕。

《检举控告规则》第二十条:“纪检监察机关信访举报部门对属于下级纪检监察机关受理的检举控告,有以下情形之一,经本机关分管领导批准,可以发函交办:(一)在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中,存在明显违纪违法问题的;(二)问题典型、群众反映强烈的;(三)对检举控告问题久拖不办,造成不良影响的;(四)其他需要交办的情形。”

《检举控告规则》第二十一条:“下级纪检监察机关接到交办的检举控告后,一般应当在3个月内办结,并报送核查处理情况;经本机关主要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3个月,并向上级纪检监察机关报告。特殊情况需要再次延长办理期限的,应当报上级纪检监察机关批准。”


五、如何跟进检举控告进展及处理结果?

1.实名检举控告的,监察机关会主动告知受理情况及办结情况。

《检举控告规则》第二十六条:“纪检监察机关信访举报部门对属于本机关受理的实名检举控告,应当在收到检举控告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告知实名检举控告人受理情况。重复检举控告的,不再告知。”

《检举控告规则》第二十七条:“承办的监督检查、审查调查部门应当将实名检举控告的处理结果在办结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向检举控告人反馈,并记录反馈情况。检举控告人提出异议的,承办部门应当如实记录,并予以说明;提供新的证据材料的,承办部门应当核查处理。”

2.匿名检举控告的,无法告知,只有当涉嫌严重职务违法或者职务犯罪的,会向社会公开发布立案调查决定。

《监察法》第三十九条:“……立案调查决定应当向被调查人宣布,并通报相关组织。涉嫌严重职务违法或者职务犯罪的,应当通知被调查人家属,并向社会公开发布。”


六、特别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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