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氢·中问·法 | 氢能行业开展项目合作法律指南合辑之(一)

2023-04-04 |撰稿人: 2023-04-04 浏览次数:542

氢·中问·法 | 氢能行业开展项目合作法律指南合辑之(一)

——氢能行业重要立法及政策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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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全球主要发达国家高度重视氢能产业发展,氢能已成为加快能源转型升级、培育经济新增长点的重要战略选择。我国氢能行业呈现积极发展态势,已初步掌握氢能制备、储运、加氢、燃料电池和系统集成等主要技术和生产工艺,根据目前的年制氢产量统计,我国是世界上最大的制氢国。但,我国目前氢能行业发展仍然处于初期,存在综合技术创新能力不强、行业领域制度建设较弱、氢能领域发展方向不明等特点。

基于上述,为实现高质量竞争、高水平建设等目标,我国正在逐步形成并完善对于氢能行业的政策导向规划、法律制度建设。2021年3月12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发布并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该规划纲要表明拟在氢能与储能等前沿科技和产业变革领域,谋划并布局未来产业。2022年3月23日,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家能源局联合发布并实施《氢能产业发展中长期规划(2021-2035年)》,该中长期规划明确了氢能的能源属性及战略定位,并提出了氢能产业发展各阶段的目标。根据该规划可知,“十四五”时期我国氢能产业创新应用示范工程,将主要体现在交通、储能、发电、工业等领域。

从现行国家政策、部门规章及地方性政策、规章方面来看,目前我国氢能行业的发展领域主要体现在如下方面:


一、总体上而言,氢能领域主要围绕碳中和与碳达峰的发展目标、清洁低碳发展的基本原则进行。

我国工业和信息化部、科学技术部、自然资源部于2021年12月21日发布并实施《“十四五”原材料工业发展规划》,其中氢能的适用在于研发氢能窑炉等技术,以在低碳制造试点工程中实施技术攻关,进而强化碳效率发展理念,全面实施碳减排行动,发挥减污降碳协同效应。


二、目前部分区域实现氢能燃料电池汽车小规模示范应用,未来将注重新能源汽车的核心技术攻关、基础技术提升、关键技术突破、应用支撑技术攻克等问题,我国亦注重提升新能源产业的标准制定及认证检测能力。

国务院办公厅于2020年10月20日发布并实施《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规划(2021—2035年)》,该规划指出,在实施新能源汽车基础技术提升工程中,需要攻克的技术难题包括但不限于氢能储运、加氢站、车载储氢等氢燃料电池汽车应用支撑技术。

与之相应,我国正注重新能源产业标准提升。根据国务院办公厅于2022年5月14日转发的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关于促进新时代新能源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可知,为促进新时代新能源高质量发展,国家支持提高新能源产业的国际化水平,通过积极参与氢能等能源领域国际标准、合格平等程序的制定和修订,以提升我国标准和检测认证机构的国际认可度和影响力。


三、氢能行业围绕绿色物流发展与建设,将注重交通运输、物流枢纽和重型工程机械等多领域的发展,以绿色低碳为方针,加强相应领域新能源、清洁能源之应用。

1. 交通运输领域:国务院于2021年10月24日发布并实施《2030年前碳达峰行动方案》,国家正在加快形成绿色低碳的运输方式,控制交通运输领域碳排放。在运输工具装备方面,将积极扩大氢能等新能源、清洁能源的运用,其中就氢能的利用,主要体现在新能源车、氢燃料动力重型货运车辆等城市公共服务车辆的推广及研发,加强新能源汽车加氢等配套基础设施建设。在交通基础设施方面,将一并推进加氢站等基础设施建设。北京市经济和信息化局于2022年8月11日发布并实施《北京市关于支持氢能产业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北京市也正积极开展氢燃料电池汽车示范应用,重点建设省际间专线货运、城市重型货物运输、城市物流配送、城市客运等场景应用。

2. 绿色低碳物流领域:国务院办公厅于2022年5月17日发布并实施《十四五现代物流发展规划》,在物流规模效益持续提高、物流资源整合提质增速、物流结构调整加快推进、科技赋能促进创新发展、国际物流网络不断延展、营商环境持续改善的发展背景下,仍存在物流降本增效仍需深化、结构性失衡问题亟待破局、大而不强问题有待解决、部分领域短板较为突出等多项突出问题。现代物流亟需转型,在运输、仓储、配送等环节应当积极扩大氢能等多项新能源、清洁能源之应用,推动绿色低碳物流创新工程。根据上海市生态环境局、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多部门于2023年1月18日联合发布并实施的《上海市减污降碳协同增效实施方案》可知,目前拓展清洁低碳能源在重型货运及港口、机场和重点企业等场内机械之应用,后续将开展氢能在上述领域内应用的相关研究,以尽快推动移动源污染防治与碳减排协同增效;氢、氨等新能源在远洋船舶中的应用亦在探索开发过程中。


四、加强氢能行业在工业领域碳达峰的发展,围绕重卡生产、氢燃料电池生产、氢能关键零部件制造等工业生产制造,重点关注制氢、氢燃料电池等,探索开展氢冶金。

1. 氢冶金:根据国务院于2021年10月24日发布并实施《2030年前碳达峰行动方案》可知,工业领域是产生碳排放的主要领域之一,我国正着力率先实现工业领域碳达峰目标。在工业领域,将通过开展氢冶金等试点示范,以推动钢铁行业碳达峰。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等部门于2022年10月26日联合发布并实施的《上海市科技支撑碳达峰碳中和实施方案》中,就通过涉氢相关技术实现高铁流程再造,节能降碳,实现城市钢铁工业低碳转型升级。

2. 氢燃料重卡、氢燃料电池、氢燃料关键零部件生产制造: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厅、浙江省科学技术厅自2023年3月1日起实施的《浙江省加快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行动方案》表明,浙江省正积极发展氢能等新能源重卡。根据2023年1月16日发布并实施的《中共山西省委、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切实做好碳达峰碳中和工作的实施意见》可知,山西省正逐步打造氢能高地,充分发挥山西焦炉煤气富氢优势,构建多元制氢体系。具体而言,将有序推动氢燃料重卡生产、氢燃料电池生产、氢能关键零部件制造等多产业结合的氢能产业集群建设。


五、氢能行业发展过程中,将持续注重清洁能源供应和加注体系建设。

1. 氢能发电领域:根据国务院2021年2月2日发布并实施的《国务院关于加快建立健全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经济体系的指导意见》可知,国家正通过节能、提升可再生能源利用等方式,推动能源体系绿色低碳转型。其中,氢能等能源发电的利用比例将得到提升。

2. 氢燃料供给体系建设:根据国务院办公厅于2020年10月20日发布并实施《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规划(2021—2035年)》可知,将有序推进氢燃料供给体系之建设,在部分地区开展工业副产氢及可再生能源制氢技术应用,开展高压气态、深冷气态、低温液态及固态等多种形式储运技术示范应用,并探索建设氢燃料运输管道,逐步降低氢燃料储运成本。与此同时,也将建立完善加氢基础设施的管理规范,以保障运行安全。

3. 多元制氢:根据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片区管理委员会于2022年12月14日发布并实施的《临港新片区低碳发展行动方案》、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等部门于2022年10月26日联合发布并实施的《上海市科技支撑碳达峰碳中和实施方案》可知,除利用氢能发电外,将推进绿色制氢项目建设,考虑采用低成本高温固体氧化物电解制氢,光伏、风电等可再生能源高效低成本制氢,高效制氢的新型催化剂和工艺系统,深远海风电耦合制氢,海上风电绿氢制备等技术。

4. 储运氢:根据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等部门于2022年10月26日联合发布并实施的《上海市科技支撑碳达峰碳中和实施方案》可知,在储氢、运氢方面,目前正逐步探索灵便型固液储氢等新型氢储运技术。


六、氢能在建筑领域的运用也有所体现,主要围绕建筑用能结构优化、节能低碳建筑发展等具体应用领域。

氢能在建筑领域的应用,相较前述应用领域,对其进行规制的法律法规数量相对较少。中共上海市委员会、上海市人民政府于2022年7月6日发布并实施《关于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做好碳达峰碳中和工作的实施意见》,其中将注重持续推动氢能等可再生能源在建筑领域的应用,其目的亦是加快推动建筑用能的电气化和低碳化目标。


七、关于氢能产业,我国目前尚未形成完整的法律法规体系。目前,仅部分地方出台相应管理办法(包括征求意见稿),氢能产业的法律法规体系亟待建设。

1. 氢能产业安全管理的相关规定:甘肃省酒泉市应急管理局于2022年7月7日发布《酒泉市氢能产业安全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并于2022年7月22日截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该征求意见稿主要就涉氢企业的安全管理工作进行规定,涉氢企业涉及领域包括氢能生产、储存、运输、加注与使用等多个环节。其中,从该征求意见稿第五条可知,酒泉市应急管理局将氢能使用环节特限制在使用氢能汽车过程中,并未涉及本文上述所提及的多个氢能行业发展领域。根据该征求意见稿可知,酒泉市行政区域内的企业应当依法取得相应行政许可证书,取得相应行政许可的涉氢企业在投资建设项目时应当依法履行项目核准或备案等其他相关手续,并依法办理城乡规划、土地使用、环境保护、资源利用、消防、安全生产等相关手续,前述手续办理时由相关部门承担相关行政许可审核工作。

2. 氢能产业数据采集同步管控的相关规定:根据2023年1月20日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片区管理委员会发布并实施的《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片区综合能源智慧管控平台管理办法(试行)》可知,临港新片区的综合能源智慧管控平台汇集该片区水、电、油、气、氢等各类能源基础数据,通过专线或公网通道在线传输方式每日动态更新电力、天然气、成品油、氢能、供水等多项数据,以实时掌握该片区能源运行和经济社会发展动态信息。

3. 扶持氢能企业或研发机构等以促进产业发展的相关规定:根据黄埔区发展改革局、广州开发区发展改革局于2021年6月28日发布并实施的《广州市黄埔区广州开发区促进氢能产业发展办法实施细则》可知,对注册登记地、税务征管关系及统计关系在广州市黄埔区、广州开发区及其受托管理和下辖园区范围内的氢能企业或研发机构新投资的重大项目,以资产投资额的一定比例给予相应扶持;对国家级和省级氢能研发机构或检测机构给予一定金额的资助款项。除上述外,对在国家级、省级、市级政府职能部门登记成立的氢能领域行业协会,对经认定的氢能产业园的运营管理机构,以及在规定期限内建成并投入使用且具备一定加氢能力的加氢站等均给予一定金额的补贴款项。

4. 目前,我国已公开多项涉氢能产业建设发展的国家标准。经检索国家标准全文公开系统,以“氢”为关键词检索到相关国家标准已超过380项,其中已废止超70项。相关国家标准中,涉及化工技术、冶金、能源和热传导工程三项分类的国家标准数量较多。近两年以来,已发布了十余项国家标准,与氢能产业建设发展相关的国家标准,包括了《加氢站氢气阀门技术要求及试验方法》、《氢系统安全的基本要求》、《加氢机》、《氢能汽车用燃料 液氢》、《液氢贮存和运输技术要求》、《液氢生产系统技术规范》等多项国家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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