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中问·法|债权人在破产程序有效破局的十大策略合辑之(四)
2023-09-27 浏览次数:651破·中问·法|债权人在破产程序有效破局的十大策略合辑之(四)
破产管理人履职不当,债权人应对之提起代表诉讼
破产管理人在企业破产程序中充分享有各项权利,也因此必须承担相应的忠实义务。本合辑首篇详细介绍了管理人的职责,同时也提示了若管理人履职不当给债权人造成了损害的,债权人可以要求管理人承担民事责任。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民事案件案由规定》规定了“管理人责任纠纷”案由,明确因管理人履职不当,债权人可通过诉讼途径进行救济。本合辑第三篇旨在介绍债权人“对抗”管理人途径之起诉管理人。
一、破产管理人责任的构成要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三十条规定:“管理人未依照本法规定勤勉尽责,忠实执行职务的,人民法院可以依法处以罚款;给债权人、债务人或者第三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管理人责任的性质是侵权责任,故债权人要求管理人承担赔偿责任应满足侵权责任的要件。
(一)管理人实施了损害债权人、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利益的违法行为,即管理人实施了违反勤勉尽责义务和忠实义务的行为
1.《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等相关规定对管理人的勤勉尽责义务和忠实义务进行了明确,本合辑首篇对此进行了详细介绍,如管理人违反法律规定职责,则表明其行为违反勤勉尽责义务和忠实义务。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二)》第九条规定:管理人可提起诉讼请求撤销涉及债务人财产的相关行为,故如果管理人未依法行使上述撤销权,则也应属于未尽到“勤勉尽责,忠实执行职务”的义务。
(二)债权人、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利益受到了实际损失
1.因侵权造成的损害一般采用填补原则,故管理人承担民事责任以债权人、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利益受到实际损失为前提。
2.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二)》第十三条、第二十三条的规定,如管理人不履行撤销权或拒绝向次债务人、债务人的出资人等追收债务人财产的,个别债权人可以跳过管理人,直接向法院提起诉讼,追回债务人的财产。如债权人通过上述路径或其他方式追回了债务人的财产,应认定为并未导致债务人财产的不当减损,则债权人利益并未“受到实际损失”。
(三)管理人的上述行为与债权人、债务人或第三人所遭受的损失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因果关系是指行为人的行为和损害结果之间引起与被引起的关系。即“管理人未勤勉尽责,忠实执行职务”是“债权人、债务人或第三人所遭受的损失”的必然因素。
(四)管理人在主观上存在故意或过失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三十条对于管理人责任采用了一般归责原则,因此权利人主张赔偿责任应证明管理人主观上存在故意或重大过失。判断管理人的行为是否构成“故意”和“重大过失”,要结合管理人是否尽到忠实、勤勉义务来综合判断。
二、承担赔偿责任的主体
若破产管理人行为满足上述四个构成要件,即需要赔偿债权人、债务人或第三人所遭受的损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四十二条、第四十三条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二)》第三十三条的规定,管理人赔偿责任应按以下方式承担:
1.“管理人执行职务致人损害所产生的债务”属于共益债务,由债务的财产随时清偿。
2.管理人承担补充赔偿责任。如果债务人的财产已能满足权利人的损害赔偿请求,自无必要再向管理人提出赔偿请求。只有在债务人财产不足,通过共益债务的清偿仍不能弥补权利人损失的时候,权利人才可以向管理人就未满足部分提出损害赔偿请求。
3.由于管理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致权利人财产损失,而权利人通过将损失列入共益债务的方式取得赔偿之后,债权人可以管理人不当执行职务行为导致债务人财产减少给其造成相应损失为由,要求管理人赔偿。
三、管理人责任纠纷管辖法院
1.法律虽未明确规定管理人责任纠纷的管辖法院,但管理人责任纠纷属于破产衍生诉讼,故破产程序中应根据破产衍生诉讼管辖的相关规定确定管辖法院。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并参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破产清算组在履行职责过程中违约或侵权等民事纠纷案件诉讼管辖问题的批复》,管理人责任纠纷应由“受理破产申请的法院”管辖。
另外,很多地区对破产案件都有集中管辖的规定。如上海市,根据《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调整上海法院强制清算与破产案件集中管辖的通知》的规定,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受理破产后,相关衍生诉讼案件由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管辖;上海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上海金融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相关衍生诉讼案件由上海铁路运输法院管辖。
3.如破产终结后,权利人提起的管理人责任诉讼,应按照侵权责任纠纷的相关规定确定管辖法院。
四、结语
因破产管理人履职不当,给债权人造成损失的,债权人可以通过诉讼要求管理人赔偿。但是管理人责任成立的证明难度较高,债权人不但需要证明管理人有违反勤勉尽责义务和忠实义务的行为,还需要证明自己因此受到的确切损失。提请债权人在破产案件中积极通过债权人会议或债权人委员会及时行使监督权,监督破产管理人的履职行为,该等方式系维护债权人利益的最有效途径,同时应在与管理人交涉的过程中注意固定证据,以备发起对管理人的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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