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中问·法|错误刑事裁判受害者法律救济指引篇之( 九 )
2023-09-27 浏览次数:613刑·中问·法|错误刑事裁判受害者法律救济指引篇之(九)
——关于不同申诉途径之申诉期限要求
本合辑第四篇、第五篇介绍了当事人在遭遇错误刑事裁判时,可通过向法院或检察院申诉的途径进行救济,并介绍了两种救
济途径的相关规定。其中,需要特别关注法律法规关于申诉期限的规定,因为该事项关系到当事人提出的申诉能否被受理,
即是否能迈出申诉救济的第一步。我国《刑事诉讼法》未对提出刑事申诉的期限作出限制性规定,那是否意味着提出申诉没
有时间限制呢?结合相关规定,可以发现法院、检察院对提出刑事申诉期限的规定并不一致,本专辑就两种申诉途径中关于
申诉期限的规定进行详细介绍,给当事人在申诉前参考,避免错过申诉时间。
一、向人民法院申诉的期限要求
1.法律并未规定对向法院提出刑事申诉的期限,但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对申诉的期限作了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规
范人民法院再审立案的若干意见(试行)》第十条规定:“人民法院对刑事案件的申诉人在刑罚执行完毕后两年内提出的申诉,
应当受理;超过两年提出申诉,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受理:(一)可能对原审被告人宣告无罪的;(二)原审被告人在本条
规定的期限内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诉,人民法院未受理的;(三)属于疑难、复杂、重大案件的。不符合前款规定的,人民法院
不予受理”。
2.根据上述司法解释,申诉人原则上应在刑罚执行完毕后两年内提出申诉,法院应当受理;若超过两年提出申诉,则法院将
视情况受理。
3.对法院驳回申诉不服继续向上一级法院申诉的(即第二次申诉),并无规定称可不受两年期限的限制,故两次申诉原则上
均应在刑罚执行完毕后两年内提出。
二、向人民检察院申诉的期限要求
1.《人民检察院办理刑事申诉案件规定》第十二条规定:“人民检察院对符合下列条件的申诉,应当受理,本规定另有规定的
除外:(一)属于本规定第二条规定的刑事申诉;(二)符合本规定第二章管辖规定;(三)申诉人是原案的当事人及其法
定代理人、近亲属;(四)申诉材料符合受理要求。申诉人委托律师代理申诉,且符合上述条件的,应当受理”,该条文规
定了人民检察院受理申诉案件的条件,并未提及期限要求,且其他法律及司法解释也未对向人民检察院提出申诉的期限作出
规定。
2.《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检察院对十二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第1081号建议<关于提出刑事申诉期限和次数的建议>的答
复》中最高人民检察院对是否应当规定申诉期限作出了答复:“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规范人民法院再审立案的若干意见(
试行)》,对向人民法院提出刑事申诉的期限作了规定,在一定程度上弥补了刑事申诉时效的法律空白,但其在理论上和解
释权限上都尚有争议。为此,我们专门就《复查规定》审议稿中申诉的期限内容征求了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的意
见。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的意见,考虑到目前各方面对限制刑事申诉期限问题的认识还不一致,不宜在司法
解释中规定,《复查规定》没有再对刑事申诉期限作出规定。”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的口径,向人民检察院提出申诉没有期
限要求,且不应有期限限制。
三、律师建议
1.申诉人如认为原裁判确有错误,需要申诉的,为方便检察院或法院查明事实,应尽早提出。
2.司法解释虽然规定了如存在某些情形,向法院申诉可不受两年申诉期限的限制,但为了减少风险,建议尽量在法定期限
内提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