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讼·中问·法|公益项目|反躺平合辑|(一)

2024-07-25 |撰稿人: 2024-07-25 浏览次数:133

讼·中问·法|公益项目|如何有效应对“躺平”环境下公检法机关及其人员故意违法办案行为及相关文书模版合辑之(一)

如何从内部监督路径应对公安机关有案不立、立而不侦、侦而不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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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向公安机关自行报案或法院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处理后,如遇公安机关有案不立、立而不侦、侦而不结等故意违法办案情形,当事人应如何寻求救济?本文以此为切入点,先行从公安机关内部监督路径展开,以期为因此受困的当事人提供实用自助指南。


一、 当事人自行报案或法院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处理,公安机关应做什么?

公安机关应依法履行职责,保证准确、及时地查明犯罪事实,包括但不限于:

1. 对接受的案件,或者发现的犯罪线索,公安机关应当迅速进行审查。发现案件事实或者线索不明的,必要时,经办案部门负责人批准,可以进行调查核实。

2. 公安机关接受案件后,经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且属于自己管辖的,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予以立案;认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事实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具有其他依法不追究刑事责任情形的,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不予立案。

3. 公安机关对已经立案的刑事案件,应当及时进行侦查,全面、客观地收集、调取犯罪嫌疑人有罪或者无罪、罪轻或者罪重的证据材料。


二、 如何从内部监督路径之信访应对公安机关故意违法办案?

1. 公安机关办理涉及公安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履行职责、队伍管理问题的信访事项,故当事人可考虑向办理案件的公安机关或其上级公安机关信访。

2. 根据信访事项的性质、内容和主要诉求,信访事项分为申诉求决类、建议意见类、检举控告类等事项。信访事项既有申诉求决诉求又有检举控告诉求,检举控告有实质内容的,分别处理;检举控告无实质内容的,按申诉求决类事项处理。

3. 就公安机关有案不立、立而不侦、侦而不结等故意违法办案情形,如无其他检举控告事项,通常按申诉求决类事项处理。

4. 根据诉求内容及处理的程序,申诉求决类事项包括通过法律程序处理的事项、通过复核、申诉等程序解决的人事争议事项等;并且,关于“申请查处违法犯罪行为、保护人身权或者财产权等合法权益的”信访事项属于通过法律程序处理的事项。

5. 根据现行《公安机关信访工作规定》的相关规定,对于“申请查处违法犯罪行为、保护人身权或者财产权等合法权益的”信访事项,法律法规没有履职期限规定的,应当自收到信访事项之日起两个月内履行或者答复。

6. 本文所列公安机关故意违法办案情形,可归入“申请查处违法犯罪行为、保护人身权或者财产权等合法权益的”信访事项。因此,如当事人信访之后两个月,公安机关办案仍无进展或结果,当事人可考虑进一步要求公安机关信访部门督办。

7. 以上海为例,具体信访路径如下:

(1) 网上信访:https://gaj.sh.gov.cn/shga/wzXfdtJbxx/xfdtIndex

(2) 现场信访

可通过上海市公安局官网https://gaj.sh.gov.cn/shga/vXtglJgsz/index或各区分局官网查询信访接待地址、接待时间及联系电话。

(3) 书面信访

可根据上述查询的信访接待地址并以信访部门为收件人寄送信访材料,或可考虑以公安局长作为收件人寄送信访材料。


三、 如何从内部监督路径之督察应对公安机关故意违法办案?

1.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督察机构,负责对本级公安机关所属单位和下级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依法履行职责、行使职权和遵守纪律的情况进行监督,故当事人可考虑向办理案件的公安机关或其上级公安机关督察机构举报。

2. 督察机构进行现场督察的事项包括:刑事案件、治安案件的受理、立案、侦查、调查、处罚和强制措施的实施情况。

3. 提请注意:如举报事项已经进入信访、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程序的,督察机构会将举报材料移交有关部门。

4. 以上海为例,具体举报路径如下:

(1) 网上投诉:www.12389.gov.cn

公安部警务督察局(公安部举报中心)统一接收处理群众通过12389互联网举报平台举报投诉的事项,提请当事人注意根据网站“举报须知”内容依法举报投诉。

(2) 电话举报:12389

(3) 书面举报

上海公安机关警务督察部门无对外接待窗口,当事人可考虑以督察部门为收件人向公安机关寄送举报材料。


四、 特别提示

本文内容以及中问律师事务所“今日头条”号、官网发布的其他文章或视频内容,仅作初步探讨交流之用,可能因撰稿人个人认识存在相关争议或差错,或者存在撰稿与发布或阅读的时间差等问题,故不构成现时有效的专业法律意见、建议或决策依据。具体到个案,应根据个案实际情况进行专业研判,并征询专业律师进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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