讼·中问·法|公益项目|反躺平合辑|(三)
2024-07-31 浏览次数:377讼·中问·法|公益项目|如何有效应对“躺平”环境下公检法机关及其人员故意违法办案行为及相关文书模版合辑之(三)如何从外部监督路径应对公安机关有案不立、立而不侦、侦而不结?
当事人向公安机关自行报案或法院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处理后,如遇公安机关有案不立、立而不侦、侦而不结等故意违法办案情形,当事人应如何寻求救济?此前本所已从公安机关内部监督路径展开,为当事人提供相应救济指南,具体请见《讼·中问·法|公益项目|如何有效应对“躺平”环境下公检法机关及其人员故意违法办案行为及相关文书模版合辑|(一)如何从内部监督路径应对公安机关有案不立、立而不侦、侦而不结?》。本文将公安机关外部监督路径展开,进一步为因此受困的当事人提供实用自助指南。
一、如何从外部途径之检察监督应对公安机关故意违法办案?
1. 根据法律相关规定,人民警察执行职务,依法接受人民检察院的监督,公民或者组织对人民警察的违法、违纪行为,有权向人民检察院检举、控告,人民检察院应当依法受理“反映公安机关侦查活动存在违法行为”的控告。
2. 人民检察院控告申诉检察部门统一接收控告、申诉。控告申诉检察部门接收后进行初步审查,属于人民检察院管辖范围的,转接到具体的承办部门。
3. 承办部门应当在收到本院控告申诉检察部门转送的信访事项之日起六十日内办结;情况复杂,逾期不能办结的,报经分管检察长批准后,可适当延长办理期限,并通知控告申诉检察部门。延长期限不得超过三十日。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4. 通过该途径申请监督的,一般归入信访事项处理,按照《人民检察院信访工作规定》办理。
5. 以上海市为例,具体路径如下:
(1)网上控告:https://www.12309.gov.cn/12309/index.shtml
(2)现场信访
可通过上海市人民检察院官网上海检察 (jcy.gov.cn)机构设置页面或各区检察院官网查询信访接待地址、接待时间及联系电话。
(3)书面信访
可根据上述查询的信访接待地址并以控告申诉检察部门为收件人寄送信访 材料,或通过各区检察院官网“机构设置”页面查询具体负责控告申诉的检察部,以该部为收件人寄送信访材料,如徐汇区人民检察院第六检察部负责受理信访、申诉、控告工作。
(4)公众号信访
关注“12309检察服务中心”公众号,在信访服务中选择控告/举报,同网站操作。
二、如何从外部途径之监察监督应对公安机关故意违法办案?
1.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人民警察执行职务,依法接受行政监察部门的监督,对人民警察的违纪违法行为,任何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有权依法向行政监察机关检举、控告。受理检举、控告的机关应当及时查处,并将查处结果告知检举人、控告人。
2. 为更好地展示公安机关与监察机关的关系,在此以上海市徐汇区公安局为例,具体路径如下:
(1)现场举报
前往上海市徐汇区监察委员会现场举报,可通过徐汇区监察委员会官网https://xhq.shjjjc.gov.cn/查询办公地址,无特殊情况下,区监察委员会与区政府在同一办公地点。
(2)信函举报
通过向上海市徐汇区监察委员会邮寄信函方式进行举报(建议采取该方式进行实名举报)。
(3)留言举报
拨打纪检监察机关举报电话12388进行留言举报,具体操作:拨打12388——根据指示按“3”开始留言,限时10分钟。
(4)网上举报:https://www.shjjjc.gov.cn
通过“中共上海市纪律检查委员会 上海市监察委员会”官网“我要举报”专栏选择“徐汇区”开始进行举报:
(5)通过上海市纪委市监委进行举报,由市纪委市检监委确定由本级受理或者转其他纪检监察机关办理:
来信地址:上海市宛平路7号,上海市纪委信访室收,邮编:200030
来访接待地址:高邮路70号
三、如何从外部途径之人大监督应对公安机关故意违法办案?
1.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依法对本级人民政府、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的工作实施监督。
2. 在其他路径均无有效回应时,当事人可以考虑通过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对公安机关进行监督。
3. 以上海市为例,具体路径如下:
(1)现场反映
可通过上海市人大官网(http://www.shrd.gov.cn)或各区人大官网查询办公地点、联系电话。
(2)网上信访:http://www.shrd.gov.cn
四、特别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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