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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中问·法|错误刑事裁判受害者法律救济指引篇之(一)

2021-06-09 |撰稿人:讼中问法@今日头条号 2021-06-09 浏览次数:701

刑·中问·法|错误刑事裁判受害者法律救济指引篇之(一)

——关于检举控告公安机关违法办案行为的指引

 刑中问法一.png

依法办案是对公安人员最基本的要求之一,但现实中存在公安人员非法搜集证据等违法侦查行为,并可能由此引致错误裁判。本文以此为切入点,分析错误刑事裁判受害者如何通过检举控告公安人员的违法违纪行为寻求救济,旨在为受害者检举控告公安违法办案行为提供简明又便于操作的自助指南,以期更多的受害者可以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一、 检举控告权之权利来源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2018修正)

第四十一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有提出批评和建议的权利;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的违法失职行为,有向有关国家机关提出申诉、控告或者检举的权利,但是不得捏造或者歪曲事实进行诬告陷害。
  对于公民的申诉、
控告或者检举,有关国家机关必须查清事实,负责处理。任何人不得压制和打击报复。
  由于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侵犯公民权利而受到损失的人,有依照法律规定取得赔偿的权利。

 

二、 受理检举控告的“有关国家机关”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2012修正)

第四十六条 公民或者组织对人民警察的违法、违纪行为,有权向人民警察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行政监察机关检举、控告。受理检举、控告的机关应当及时查处,并将查处结果告知检举人、控告人。

 

        三、检举控告之路径

        (一)向上级公安机关举报

上级公安机关对下级机关的执法活动进行监督,发现错误的,有权直接撤销或者变更,或者指令纠正。受害者可以向违法办案公安机关的上级机关检举控告。

        举报途径:关注各地公安机关信访工作机构向社会公布的通信地址、电子信箱、投诉电话、接待时间和地点等信息,向该信访工作机构进行举报。

        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第四十三条 人民警察的上级机关对下级机关的执法活动进行监督,发现其作出的处理或者决定有错误的,应当予以撤销或者变更。

        2.《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2020修正)》第七条 公安机关进行刑事诉讼,应当建立、完善和严格执行办案责任制度、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度等内部执法监督制度。在刑事诉讼中,上级公安机关发现下级公安机关作出的决定或者办理的案件有错误的,有权予以撤销或者变更,也可以指令下级公安机关予以纠正。

 

        (二)向公安机关督察机构举报

公安机关建立督察制度,对公安机关的执法情况进行监督。县级以上的公安机关设有警务督察机构,公安部门的负责人兼任督察机构负责人。受害人可以向督查机构进行投诉举报。

        举报途径

        1. 全国统一举报途径:12389电话举报,12389网络信访工作平台举报(网址:https://www.12389.gov.cn/);

        2. 向各地公安机关警务督察机构进行举报。

        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 第四十七条 公安机关建立督察制度,对公安机关的人民警察执行法律、法规、遵守纪律的情况进行监督。

        2.《公安机关警务督察部门办理举报投诉事项工作规范》 第四条 公安部警务督察局(公安部举报中心)统一接收处理群众通过12389互联网举报平台举报投诉的事项。

 

        (三)向纪检监察机构举报

各级地方监察委员会向公安机关派驻或派出监察机构,依法对公职人员的职务违法等行为进行监督。受害人可向监察机构进行投诉举报。

        举报途径:

        1. 全国统一举报途径:12388电话举报,12388网络信访工作平台举报(网址: http://www.12388.gov.cn/

        2. 向各地驻公安机关纪检监察机构进行举报。

        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第三条 各级监察委员会是行使国家监察职能的专责机关,依照本法对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以下称公职人员)进行监察,调查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开展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维护宪法和法律的尊严。第十二条 各级监察委员会可以向本级中国共产党机关、国家机关、法律法规授权或者委托管理公共事务的组织和单位以及所管辖的行政区域、国有企业等派驻或者派出监察机构、监察专员。

 

        (四)向同级人民检察院举报

人民检察院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依法对诉讼活动进行法律监督,包括对公安机关的侦查活动进行监督。受害人可以向违法办案的公安机关的同级人民检察院进行申诉或控告。

        举报途径:

        1. 全国统一举报途径:12309电话举报,12309网络信访工作平台举报(网址:http://www.12309.gov.cn/)

        2. 关注各地人民检察院控告申诉检察部门向社会公布的通信地址、电子信箱、举报电话、接待时间和地点等信息,向该控告申诉检察部门进行举报。

        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检察院组织法》第二十条 人民检察院行使下列职权:……(五)对诉讼活动实行法律监督;……

        2.《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2020修正) 》第六条 公安机关进行刑事诉讼,依法接受人民检察院的法律监督

        3.《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十三条   人民检察院在对诉讼活动实行法律监督中发现的司法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刑讯逼供、非法搜查等侵犯公民权利、损害司法公正的犯罪,可以由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

 

        (五)政法行业专项整顿的监督

关注当前政法行业专项整顿运动,通过专项举报平台进行举报。如今年中央政法委开展的全国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工作,分两批进行,首批为市县两级党委政法委、政法单位以及省属监狱戒毒所,于2月底至6月底开展整顿;第二批为中央政法委、中央政法单位、省级党委政法委、政法单位,于8月至10月底开展整顿 。

        举报途径:受害人可关注各地政法队伍教育整顿举报平台、举报电话和邮政信箱公告,通过电话或者向教育整顿指导小组邮寄举报材料进行举报。

 

        四、检举控告实操注意事项

        (一)原则:实名举报、内容客观真实

无论通过何种方式举报,均建议实名举报,并提供有效联系方式,方便督查机关受理并开展后续核查工作。同时尽量提供相关线索及证据材料,内容要求客观、真实,并力求准确、详尽。切勿捏造事实、诬告陷害,否则将被追究法律责任。

        (二)方式灵活多样、举报合法合规

若选择12309、12388、12389网络信访工作平台进行举报,则一般要求准备1000~2000字左右的控告内容(视不同举报途径有所差别),须言简意赅,切中要点。控告内容后须附线索或证据材料,若材料繁多,则需要压缩文件再上传网站。

若选择书信方式进行举报,则需注意一般情形下仅接收邮政邮寄,不接受快递。举报控告信建议列明举报控告人、被举报控告人,概述举报控告请求,详述举报控告的事实与理由,最后附上相关证据材料。

若选择走访形式进行举报,则需注意应当到有关机关设立或者指定的接待场所,依法向有权处理的本级或者上一级机关进行举报。

        (三)专项举报、注意时效

        对于政法行业整顿运动的专项举报平台,需注意此类专项举报平台为阶段性的非常设平台,提请举报人务必注意时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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